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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教师同胞们,见消息互相转告。首先感谢政府为我们教育工作者谋福利。但根据宣传资料内容我们有很多疑问,为了我们教师团队自身利益,我们要求对这次购房提高透明度,免除很多人认为是个别人早已和开发公司串通,想在此次购房中大捞一把的猜疑。
1. 我们要明确这此购房是集资建房,还是集资购房?如果是集资建房,我们的主体是建房委员会,而不是开发公司。开发公司的选择,应该面向社会公开招选,而不是指定。开发公司只收取管理费,但管理费用在告知之中,没有明确。建筑工程的承包应由建房委员会通过招标来确定施工队伍。假如有商业面积,商业房由建房委员会招标处置,而不归开放商拥有,房价的高低由最终决算为准,而不是依宣传的定价。
2. 宣传有误导购房户的行为,宏德小学与金松园之间地段的土地,3.2容积率土地价不可能低于155万元每亩,说明他们要依宣传中的最高价2980元的均价来执行。
3. 宣传中说土地价高于155万元每亩,房价不上调由开发商承担,它为什么要承担?只能说明它本身有利润,有开发公司称,它能比这次报价更低,我们是否选择其他公司?
https://www.637600.com/uploadfile/2013/0630/2013063008582746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