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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主和店员分别被判二年和二年半,罚款2000元
新快报讯 记者邹柳洲 通讯员廖蔚 报道吃完早餐后,13市民被毒翻。原来,为让猪肉口感更好及能长时间保鲜,早餐店主在腌制早餐食材时,添加了亚硝酸盐。昨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以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东莞东城周屋路一原味汤粉王店店主杨某彬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
杨某彬原系东莞市东城区周屋路原味汤粉王店的店主,余某炼系该店的员工。二人明知亚硝酸钠会对人体有害,为了让其店铺销售的猪肉口感更好及能长时间保鲜,今年6月30日22时许,余某炼将亚硝酸钠添加到腌制猪肉的生粉中。次日早上,杨某彬明知生粉添加了亚硝酸钠,而继续用来腌制猪肉,并将其腌制的猪肉做成汤粉销售给顾客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炼、杨某彬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余某炼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被告人杨某彬有期徒刑二年,并分别处罚金2000元。
食品制作点只要购买亚硝酸盐,就要被罚款,仪陇那样多亚硝酸盐卤肉,仪陇食安办的多久才会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