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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陈永林,妻子刘春华,住新政镇科达小区。我夫妻二人育有一女叫陈玥颖,不到两岁零3个月。陈玥颖于5月9日因发热在新政济民医院诊断为扁桃体炎,并进行住院输液治疗,5月10日又输液治疗,在5月11日上午10:30再一次进行输液治疗时,输液不到1分钟,我家小女陈玥颖便出现四肢抽搐不止,嘴唇、舌头发紫,体温急剧升高至41℃,随即进入昏迷状态,随后孩子大便失禁。孩子母亲刘春华抱着孩子大声呼救,无人反应,等很长时间后,来了个穿白大褂的所谓医生。处理半小时后,毫无效果。随后赶来的张护士长我们要求转县人民医院抢救,由该院救护车送至县人民医院,县人民医院立即出具病危通知书,后根据建议立即转入川北医学院。到达川北医学院时立即住入重症监护室,当时已无法自助呼吸,到5月12日,抢救无效死亡。
由于济民医院在治疗中长期使用国家明文规定12岁以下的禁用药物,出现延误诊断,在抢救孩子过程中处理不当,且病历中最重要的抢救医嘱是无执业资质人员,最后造成孩子死亡,在这里,本人泣血控诉这家黑心医院,毫无医德,草菅人命,请求相关部门彻底调查,严惩凶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