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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立山中学)至今还没退还教师住房集资款(150多万),钱也没有踪影。请问有关部门查不查呢?
仪陇县立山初级中学校关于教师住房集资款及债务形成与偿还情况的说 明
一、立山中学校债务的形成:
1、2009年修建男生公寓主体工程,耗资1216988元;
2、2002年修建教师公寓B区主体工程,耗资1325897元;
3、2003年修建女生公寓主体工程耗资1178772元;
4、2004年修建学校综合楼,主体工程834606.33元;
5、2005年修建膳食中心(一、二、三为学生膳食餐厅,四、五、六楼为教职工公寓C区)主体工程耗资2430200元。以上五项工程主体建筑总耗资6986463.33元。2009年国家锁定“普九”债务前,学校通过地方政府筹措资金、学生住宿费、代蒸费等,自行偿还部分款项后,学校债务余额为4900533.33元,其中包括:工程主体欠款3004584.33元、教职工公寓A、B、C三幢楼共集资1579779元、工程债务利息316170元。
二、“普九”债务偿还情况 2009年,省、市、县“普九”审计小组锁定我校实际债务额为2051163元;2010年,省、市、县“普九”审计小组锁定我校实际债务额为953421.33元(以上两项工程欠款均系男女学生公寓、教学楼、膳食中心、综合楼工程欠款余额),对于总债务欠款中的资金利息和教职工住房集资款,国家不予认定(后者属教师福利,与“普九”债务偿还相关文件精神不符)。
三、我校的三幢教师公寓(住宿区编号A、B、C幢)集资的说明
(一)、教职工B楼集资说明。 2002年,我校住房极为紧张,绝大部分教职工没有住房,学校更苦于没有任何资金来源和渠道修建住房,为缓解此矛盾,教工会通过教职工会议征求修建教职工B楼及其资金筹措的意见和建议,最有形成一致意见:凡入住B楼的教职工,根据楼层、户型大小每套集资2.9万元——3.3万元给学校(集资教职工享有居住权,但集资款学校不计利息),以解决学校修建教职工宿舍B区资金严重不足问题,至于该建设工程其他款项(含部分主体建设、附属设施、室内装修等建设资金)由学校支付,并通过学校工会与入住教职工书面协议(主要内容):1、入住教职工去世(配偶未婚除外)或工作关系脱离学校,学校收回住房并按照协议退还集资款给集资本人;2、学校退还集资款按集资多少退多少的原则,不折旧不升值,款退清此协议终止;3、入住教职工获得使用权后,无权转让,更不得出租;4、入住教职工去世或与学校脱离工作关系,若子女在立中工作,其住房使用权可转让子女。5、协议一式三份,学校、入住教师、工会各一份。
(二)、教职工A楼、C楼集资的说明。为平衡校内教职工住房利益,学校通过教职工大会,将2002年前已经修建的教职工公寓A楼和2005年修建的教职工公寓C楼也参照此方法进行集资,以解决B楼、C楼教职工公寓建设资金严重不足的矛盾。其中,A楼因户型小、建设时间早,根据户型大小和楼层,入住教职工每套集资1.1万元——1.5万元不等;C楼则为每套集资2.7万元——4.2万元不等。
(三)、教职工A、B、C三幢公寓共集资1579779元,其资金主要用于B、C幢楼的主体建设、基础建设、装修工程等附属设施建设。而学校集资者因工作关系调出或去世的资金偿还,则通过新入住教职工的集资款予以偿还。
特此说明
仪陇县立山初级中学校
201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