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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陇县新政镇林技站站长李卫国利用职务之便与县林业局非法买卖、侵吞国家土地,在不具备产权和受害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向受害者李军、王永平、李林承诺可享受安置房待遇(将其卖给受害者)。后来县政府说这些房子不能提供产权证明,所以不符合安置条件,就目前事情发展情况如下:
一:李卫国作为林技站站长,长期不在其岗位,领着老百姓的血汗钱;便用职务之便违法乱纪中饱私囊。
二:县政府的处理结果是:给受害者和李卫国每平方补偿480元,而且还得与李卫国搭成分配协议,可是李卫国有资格享受分配补偿吗?我认为没有,其理由是:1,作为在职公职干部,知法犯法。非法买,非法卖国家土地,谁给他的权利?是党?政府还是老百姓?2,非法私自搭建600平方米的房子政府还要给他补偿,这算什么事?
三:我代表全县贫苦老百姓问问:政府还有没有公理?有没有领导责任?接不接受群众监督政府行为?李卫国仍然在职且消遥法外!我想听到官方说法,给全县老百姓一个圆满的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