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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发生于2月5日:
受害人:王涛
性别年龄:男19岁
身高:175cm
出生年月:1993年8月10日
居住地: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金城镇石榴村1组27号
案发时间:2013年2月5日晚上大概时间是21:34-22:43
案发地点:仪陇县金城镇建设路城南社区3楼
路人报警时间:2月5日22:43
2月5日:受害者于下午15:30分左右回到老家(金城镇石榴村1组27号)。受害者姐姐问其昨天(2月4日)在金城镇做了些什么,受害者告知:“和朋友王某去办了身份证,晚上在一个住在南街的朋友家休息。”受害者随后就在家里玩手机游戏。
下午17:38工地主管张某来电让受害者(王涛)去金城镇拿剩余工资2000元,顺便一起吃饭,并告知受害者明日(2月6日)要去成都。受害者刚到家不久所以而且有些腿疼并不想去金城镇,但是受害者考虑到家里修房子急需用钱,于是决定还是去拿钱,受害者电话约朋友罗某一起上金城镇,受害者母亲担心受害者吃完饭后时间太晚回老家不方便,所以告知受害者:“如果时间太晚就到金城镇的出租房(案发地:金城镇建设路城南社区)去睡觉。”之后便给了受害者出租房的钥匙。受害者随后离开家到金城镇和工地主管张某以及张某妻子,张某的母亲,张某的小孩以及受害者朋友:罗某,王某一起吃饭,事后据工地主管张某和受害者朋友罗某,王某透露:他们在一起吃饭共喝了一件多啤酒,饭后9点左右便一路陆续散去,受害者打出的最后一个电话是21:34分,被叫人是受害者朋友王某,据受害者朋友王某透露他并未接电话,但是有看到受害人就在城南车站马路对面,城南汽车站距受害者出事地点(金城镇建设路城南社区)大概5分钟路程。
当晚22:43路人发现被害者浑身是血趟在受害者出租房窗下路上并报了警,受害者随后就被送去金城镇县医院抢救,
事后向工地主管张某和朋友王某,罗某了解到:工地主管当晚并没有将2000元剩余工资结给受害者。
一个19岁活生生的生命就这样走得不明不白,让其家属情何以堪,事后家属三番四次来回奔波于派出所和刑警队之间,得到的答案都只有一个:“除非自己找到证据或者等受害者醒过来说出事件的经过,如果的确是他人所为,他们会立即立案侦查,否则不予立案”,还声称不管,让我们去找公安局,这些事情他们不受理,我们仅仅是普通老百姓,我们也不是专业侦查人员,我们家属能做的就是配合相关部门,把我们所了解的一切告知相关部门让其能及早破案。如果我们能自己找到证据,那公安,派出所以及相关部门的职责是什么?难道不是: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吗?他们所做的呢,却是相互推卸责任,受害者目前已经离开了,要让一个走了的人再开口说话显然不可能,难道说这个案子就不了了之了吗?难道老百姓让执法部门要一个答案就这样难吗?
受害者家属的目的只有一个,希望此案能水落石出,查明真相!
王涛受害者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