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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了,仪陇实验学校重申“八条禁令”
2010-09-07 AM12:00:35 | 查看:

“严禁教职工从事有偿补课和暗示、动员或强制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向学生推销任何商品,严禁任课教师在讲课、辅导、考试过程中,采取主观故意的做法,专门选取一种或几种教辅资料的内容,诱导或变相强迫学生购买使用指定资料,从中谋取好处……”831,仪陇县实验学校召开全体教师大会再次重申《仪陇县实验学校“八条禁令”(试行)》(以下简称 “八条禁令”)

  “八条禁令”明确规定,禁止教职员讽刺、挖苦、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禁止向学生及家长推销教辅资料和索取财物;禁止有偿补课或家教;禁止参与和介绍学生参与社会力量举办的办学机构的有偿教育教学活动;禁止教职工利用职务之便有偿为其他学校介绍优质生源;禁止变相分配、贪污贫困住校生生活补助。

对违反禁令、规定的,实施师德一票否决制,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发1-6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取消三年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和评优评先资格的处分,对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报请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举报电话:仪陇教育局电话:0817-7222836. 电子信箱:ylxjyjbgs@163.com
      实验学校校长办电话:1389075072615082479650  电子信箱: dh5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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