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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伪造“偷情证据”向妻子索赔

  • 2008年5月12日
  • 来源:南充晚报
  • 揖稿/编辑:杨学才
    阅读提示:仪陇县一男子怀疑妻子与他人有染,居然用一种近乎荒唐的方式逼妻子承认,并向其索要5万元“精神损失费”。在其“不离婚”的请求多次遭到妻子拒绝后,他竟然举起明晃晃的菜刀砍向妻子。事发后,他提着菜刀径直走向公安局,并说“这个女人该死……”4月14日,经法院一审判决,翟东犯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 

血案现场 少妇倒在门市部
 
    “救命啊……”“有人杀人了啊!”

    2007年11月16日晚9时过,一阵撕心裂肺的呼喊声仿佛一声声惊雷,响彻在仪陇县新政镇一条商业街的上空。人们循声聚集到这个门市部前,顿时被眼前的一幕惊呆了——在这个门市部内,躺着一名年轻少妇,她身上流出的殷红的鲜血在地上流动着、蔓延着……

    “报警啊,赶快报警啊!”有人高喊起来,听到喊声,人群一下子骚乱起来,有人掏出手机拨打了110报警电话。“看,快看,被杀的那个女子动了一下呢!”“是啊!她没有死!”“被残杀的女子就是这里的女主人冯飘萍(化名)啊,不信,看她身上的衣着。”“还傻站着干嘛,咱们赶快进去救人啊!”有好心人等不及了。“不行,我们进去要破坏现场,民警来了怎么破案呢?”

   “呜……呜……呜……”正在大家束手无策的时候,警笛声由远而近。人们立即让开道路,民警和医务人员跳下车,直奔被血腥笼罩着的门市部。

    经医生检查,血泊之中的冯飘萍已经奄奄一息。但幸运的是,尽管冯飘萍的头部等处被猛砍数刀,但是,她依然还很顽强地活着。

投案自首 “这个女人该死”

    冯飘萍,一个美丽而能干的女人,家住仪陇县金城镇,并长期在新政镇与丈夫经营着一个生意还不错的门市部。她怎么突然之间就被人砍“摆”在自己的门市部中间了呢?自杀?他杀?情杀?还是劫财害命?……围观在现场的人们七嘴八舌地议论着;办案民警一边紧张地勘查现场,一边在群众之间展开了走访工作。

    “当晚9时左右,我们亲眼看见冯飘萍的丈夫翟东(化名)提着一把明晃晃的菜刀,从他们家的门市部出来向仪陇县公安局的办公楼走去了,他一边走还一边说‘这个女人该死’”在民警的调查过程中,有数名群众向办案民警这样反映。

    “她是我杀死的,我用这把菜刀砍死了我妻子。”几乎与此同时,仪陇县公安局值班室的大门被一阵急促的敲门声敲开,一个提着菜刀的男子的异常之举让值班民警立即提高了警惕。一听此话,值班民警被惊得“啊”地一声,从椅子上弹了起来,他赶紧将此事向上级领导汇报。得到上级指示后,该局刑警大队的几名民警火速赶来,将这名男子控制住。

    经了解,这名前来自首的男子正是群众所指的伤者冯飘萍的丈夫翟东。此时的翟东以为,他手中的那把菜刀,已经让那个他认为“早就应该见阎王爷的女人”到“阎王爷那里报到去了”,可是,他怎么也没有想到,被他残杀的妻子,经过医生一番紧张的抢救后,又顽强地活了下来。

    “我的妻子是我杀的,这个女人该死……”在当晚连夜的审讯中,这一句话是表面镇定自若的翟东说得最多的一句话。面对民警的询问,翟东交代,他使用的杀人工具——那把明晃晃的菜刀,是当日他从碧泉乡回新政镇的途中购买的。
否认偷情 惨遭丈夫毒打

    仅有初中文化的翟东,出生于1971年10月2日。几年前,在双方亲朋好友们的祝福和见证下,翟东牵着美丽漂亮的冯飘萍走上了“红地毯”,从此,小两口开始过着幸福而甜蜜的生活,靠着自己的勤劳和智慧苦心经营着自己的生意。由于冯飘萍是二婚,她带来了一个与前夫生育的孩子,这个可爱的孩子也给她与翟东的家庭带来了许多的欢乐和笑声。 在常人的眼里,这个家庭的日子是很值得人羡慕的。

    “那个时候交通通讯都不发达。上京赶考,几年不回,回来的时候,你说什么都是成立的!……”——这是电影《手机》里面的一句经典台词。而翟东、冯飘萍夫妇之间的“战争”之所以逐步升级成一场“残杀妻子”的血案,也正是缘于冯飘萍天天使用的一部手机。

    “还用得着狡辩吗?看看,这是铁证!难道你还想抵赖?”翟东扬着两张通话清单吼道。“你在背后查我的通话记录?真卑鄙!”冯飘萍怒不可竭,她发现丈夫拿着的是自己手机号码的通话清单。“别装蒜了!我知道这个号码是哪个男人的。你和他到底是什么关系?”“到了今天,你还不相信我?难道你不相信自己的老婆?”“今天,你必须乖乖承认你和他之间的不正当男女关系!”翟东对妻子紧紧相逼。“我们什么关系也没有。”冯飘萍坚决否认自己曾经“红杏出墙”。
  
    这是事发前,翟东和妻子冯飘萍的一次吵架。

    当日,因为冯飘萍拒不承认她与其他男子有染,气急败坏的翟东动起手来,于是,冯飘萍遭遇了丈夫好一顿痛打。

逼妻签字 立下“偷情证据”

    将自己的妻子一阵痛打后,翟东仍然没有放弃对妻子的“审问”。 他眼看妻子的“钢嘴铁牙”很难撬开,并死也不愿意说出他最怕听见又急切地想要听见的那一句话,翟东苦思冥想出另外一招让妻子“招供”的办法。

    一天,翟东将一张纸摆在了妻子冯飘萍的面前,上面白纸黑字写着如下内容:“我因与×××发生了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对不起自己的丈夫,赔偿5万元人民币精神损失费。”

    “今天,你必须在这张纸条上签上你的名字,不然,我不会放过你的。”翟东的语气很强硬,让他面前的妻子不禁打了个寒颤。 翟东的这一招将妻子冯飘萍几乎逼进了一条死胡同。

    “我又没有做亏心事,为什么要在这上面签字?”冯飘萍极力辩解。

    “你不签也得签!”

    无奈,冯飘萍用颤抖不停的手拿起笔,在这张“证据”上一笔一划地写上了自己的名字,“光写上你的名字不行,还得盖上你自己的手印!”翟东拿着已经签字的“证据”不容置疑地命令道。低头看看纸条,再抬头看看丈夫铁青的脸色,冯飘萍不得不向印泥伸过手去按了按,再在刚刚签字的“证据”上按下了自己的指印。

    拿到妻子签字按手印的“偷情书证”后,翟东开始向妻子冯飘萍讨要这一笔5万元的“精神损失费”,双方之间的矛盾一点一点积累、一步一步加深。于是,双方之间的家庭纠纷自然而然地惊动了当地派出所。为了促进家庭的和谐,当地派出所出面调解处理翟东、冯飘萍之间的纠纷和矛盾。

    “在他写的‘证据’上签字按手印,我是被逼迫的。我和他之间的夫妻感情由此也已经破裂了,我强烈要求与他离婚。”面对当地派出所的调解,冯飘萍坚持着自己的观点。

痛下杀手 只因妻子要求离婚

    由于婚姻陷入如此糟糕的境地,加上对老父老母的思念,2007年11月中旬的一天,翟东回到了多日不曾回去过的该县碧泉乡老家。本来想静静整理一下思绪的他,在自己的老家也没有得到想要得到的安宁。

    “你想好没有,咱们离婚的事情?”

    “不行,我已经受够了,再也不想和你在一起过日子了。”

    “你知不知道,我在等你回来离婚?”

    在老家的几天时间,翟东的手机几乎不停地响起,其中,冯飘萍打来催促他回新政离婚的电话居多。2007年11月16日,翟东感到自己已经被冯飘萍的要求离婚的电话折磨得很疲惫了,以至于他一听到手机铃声响,就感觉到自己要疯狂了一样。“老子要杀死这个女人!”于是,一个可怕的念头在翟东的心里面产生。

    与父母告别后,他来到市场上,悄悄地买了一把菜刀揣在身上,装着很平静的样子回到了新政镇自己家的门市部里。见翟东终于回来,冯飘萍再一次提到了离婚之事。于是,夫妻俩坐下来开始协商,然而,翟东不离婚的请求一次又一次地遭到了冯飘萍态度坚定的拒绝……

    恼羞成怒的翟东感到了一种前所未有的绝望,他从身上摸出那把明晃晃的菜刀。冯飘萍只见眼前寒光一闪,瞬间就感觉自己的头部有热乎乎的液体在流淌……1刀、2刀、3刀……翟东越砍越猛,一腔刻骨铭心的仇恨在疯狂中失去理智地发泄着…… “救命啊……有人杀人了啊!”冯飘萍呼喊着,惊恐的声音越来越小……直到没有。眼看妻子“咚”的一声倒下了,他的仇恨仿佛还没有发泄完。“这个女人该死!”翟东提着那把明晃晃的菜刀从门市部出来,向仪陇县公安局的办公楼走去。

    2007年11月27日,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 经过仪陇县人民检察院的批准,翟东被仪陇警方执行逮捕。

    2008年4月14日,经法院一审判决,翟东犯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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