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县一男子暴力抗法,并驾驶农用车撞向警车,导致警车严重受损,两民警受伤。15日,仪陇县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冉某有期徒刑一年。
2007年11月24日下午2时许,仪陇县马鞍镇林业站工作人员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正用一辆农用车往马鞍方向运送木材,可能涉嫌盗伐林木,该站工作人员吴某和谷某立即赶往现场。同时,了解到驾驶农用车运送木材的冉某曾因殴打他人,派出所正在找他,两人便向仪陇县公安局马鞍派出所报告,请求协助检查车辆。
随后,吴某和谷某在马鞍镇大垭豁路段,将冉某驾驶的川R20637农用车拦获,要求其将车开至马鞍镇政府接受检查。
马鞍派出所接到报警电话后,副所长吴锐智立即带领两名民警驾驶警车在交通要道设卡,准备对冉某驾驶的车进行检查。当冉某驾车行至检查点时,不但不停车接受检查,反而驾车撞向停靠在路边的警车,导致警车倒退19米,车辆严重受损,民警吴锐智、协警陈林受伤。
2007年12月6日,冉某被刑事拘留。事后,冉某的亲属代为赔偿了车损和受伤人员的医疗等费用共31115元。今年4月14日,仪陇县人民法院经过一审,遂作出上述判决。

事故现场(图片来源于方州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