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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台电视两起纠纷 消委调停三方欢喜

  • 2008年4月15日
  • 来源:琳琅山
  • 揖稿/编辑:李斌

    近日,仪陇县消委会大寅分会成功调解围绕一台电视机而引发的两起投诉案。

    2008年3月28日,大寅消委分会接到炬光乡恒权村村民王新武投诉:称自己在炬光乡场镇杨某处购买的价值810元的TCL电视机,三个月时间就修理了两次,要求经销商调换同型号电视机一部并赔偿其它损失。而与此同时,该事件的当事人杨某又来投诉销售家用电器的个体户肖某诋毁了自己的生意。

    大寅消委分会接到投诉后,立即在当天上午赶到了炬光乡场镇。经了解:投诉人王新武于2007年12月25日在经销商杨某处用810元购买了一台型号为21A31的TCL电视机,使用不久就发生故障,遂拿到该场镇销售兼修理家用电器的个体户肖某处进行了修理。3月28日,王新武又将电视拿到肖某处进行第二次修理。肖某在为王新武修理电视机时,不经意间说了一句:“这是一台组装机,都已修过几次了。”王新武听了这句话后,二话不说,找到杨某处要求调换同型号电视机。杨某在了解情况的过程中,得知是肖某说的他卖的这台电视机是组装的,气愤的他便不顾一切冲向肖某的门市部要为自己讨个说法,双方为此发生争吵,最后发展到打架的地步。王新武见自己的事没得到解决,遂向消委会投诉,要求经销商为其调换同型号电视机一部,并赔偿修理费、误工费、差旅费。作为销售商的杨某又向我们投诉肖某的行为损害了他的名声,影响了他的生意,要求肖某向他赔礼道歉,以消除不良影响。

    针对这一事件,消委会要求肖某、杨某他们在经营中要讲诚信,以和为贵,相互之间不能进行商业诋诽,通过学习和耐心说教,双方握手言好。对于杨某和投诉人王新武之间的纠纷,杨某同意为投诉方王新武调换同牌子同型号电视机一台。至此,一场因电视而引发的两起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当事人三方对调解结果都十分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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