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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尸遭遇拳脚和侮辱 老汉诉至法院

  • 2008年5月26日
  • 揖稿/编辑:苟豪
    本站讯:仪陇县一老汉刘某受人雇请,将一死者背回其家中,却遭到死者家人的拳打脚踢和侮辱。近日,仪陇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4被告人向原告刘某写出书面道歉书,交法院审查后在村级广播上公开播放。同时,4被告人各赔偿刘某精神损害抚慰金500元,并相互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07年10月3日,仪陇县某乡村民顾黎明(化名)到其堂兄家为其叔父祝寿。当日,顾黎明酒后患病,经医生诊断为低血糖休克、脑溢血,不治死亡。10月4日,刘某和叶某受顾黎明的堂兄雇请,将顾黎明的尸体抬到顾黎明的家里。10月5日早晨,顾光明(化名,系死者弟弟)叫来同族兄弟顾春雷、顾先进、顾纯生3人找到刘某,要求刘某将顾黎明的尸体送回原处,刘某不从。顾光明等4人便强行要刘某背尸体。随后,刘某背着尸体走在前面,顾光明等4人跟在后面,直到把尸体背到顾黎明的堂兄家。接着,顾光明等4人又找来一块白纱布,包在刘某的头上,让刘某再分别到顾黎明的亲属家去谢孝,后被同村长辈制止,事态才平息。

    事后,刘某认为,顾光明等4人用拳打脚踢的方式,强迫自己背死尸和披麻带孝,使他的身心受到严重打击。于是,刘某到仪陇县人民法院起诉顾光明等4人,要求他们向自己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赔偿自己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及医药费4000元。

    3月16日,仪陇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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