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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车找人顶罪 拘留14天罚款1000元

  • 2008年3月25日
  • 来源:南充日报
  • 揖稿/编辑:刘海 刘文泓
    3月20日,仪陇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侦破一起因无证驾车交通肇事、撞伤人后找人冒名顶替案。林某被处治安拘留14日和罚款1000元。

    3月10日16时40分,仪陇县新政镇三清村村民陈某向交警部门报案:当日上午10时40分左右,其驾驶川RQ6425号二轮摩托车在新政镇林家桥路段与一辆人力三轮车相撞,三轮车驾驶人受伤。事发后,他将伤者送往医院。

    陈某陈述事故发生经过时,前后矛盾,疑点甚多,引起办案民警的警觉,遂扣留了报案人的驾驶证、行驶证及肇事车辆。经查,该案的真正肇事者为报案人陈某之姑父林某。因林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无证驾车导致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将不予理赔。为转嫁责任,林某央求侄儿陈某冒名顶替到交警部门报案,不料被民警识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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