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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火烧了自家房 醉汉遭逮捕

  • 2008年3月10日
  • 来源:南充晚报
  • 揖稿/编辑:刘志娟 刘晓春 记者 刘洋

    本报讯  2月26日午后,喝得醉醺醺的仪陇人苟某与妻子争吵后,一气之下,点火烧了自家的3间大瓦房。3月6日,苟某因涉嫌放火罪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仪陇县龙桥乡村民苟某现年46岁,与妻子尹某育有两女一儿,三个孩子都在读书,一家人生活贫困,5人一直居住在3间瓦房中。平时,喝酒后的苟某常因小事与妻子争吵,并时常打骂孩子。
    此前,为了挣钱养家糊口,苟某在龙岗气田打工,但喜欢“喝两口”的他时常不去上班而是与人猜拳行令。2月26日下午2时许,苟某又喝得醉醺醺地回到家中,妻子尹某知道他又没有去打工,就催促他去上班。苟某不去,并说第二天去。尹某想到附近三河镇一家粮店在招工人,就说:“你不去挣钱,我去打工挣钱。”
    苟某希望妻子呆在家中带好孩子、做好农活,就不让尹某出去打工。想到5张嘴要吃的,而丈夫又不争气,尹某执意要去打工,两人再次发生争吵。一气之下的尹某走了不到10分钟,回头发现自家房屋处冒出熊熊大火,立即跑回家中察看。
    原来看见妻子走了后,气愤中的苟某失去理性,拿出打火机点燃了堆放在自家堂屋墙体缺口处的柴草,大火瞬间引燃了苟某家的三间房屋及房屋中的粮食、家具、衣物等物品。很快,家中的一切被大火付之一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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