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杜天系四川省南充市第三建筑总公司仪陇供电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建房项目部负责人,在未经总公司同意情况下,于2006年上半年,前后三次私自到顺庆区一刻字店,以每枚章50元的价格,分别刻制“四川省南充市第三建筑公司仪陇项目部”、“四川省南充市第三建筑总公司仪陇电力有限公司建房项目部”、“南充三司仪陇职工建房工程一三标段项目部”三枚单位印章,用于合同签订,工程进度拨款和技术资料上加盖。
2006年11月10日,犯罪嫌疑人杜天用伪造的“四川省南充市第三建筑总公司仪陇项目部”印章与杨某等签订了《劳务承包合同》。2008年春节前,因犯罪嫌疑人无力支付民工工资,引发民工集体到政府中心和相关单位上访讨要工资事件,影响极坏。
2007年1月5日,犯罪嫌疑人杜天用伪造的“四川省南充市第三建筑总公司仪陇电力有限公司职工建房项目部”印章与仪陇县马鞍镇材料商周某签订了《钢材购销合同》,总价值90多万元,除已支付20.5万元,尚有70余万元钢材货款至今未予支付。周某随后将南充市第三建筑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庞某、项目部经理犯罪嫌疑人杜强一并告上法庭,从而引发民事诉讼。2008年2月2日犯罪嫌疑人杜天因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