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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隐私”诈钱财 “告发者”获徒刑

  • 2007年11月23日
  • 来源:南充日报
  • 揖稿/编辑:毛聪熙 记者苏磊
        以将“不正当”男女关系向公安机关和当事人家属告发相威胁,先后两次敲诈他人钱财累计16000元,被告人李成东以敲诈勒索罪最终换来两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00元。这是记者昨(22)日从仪陇县人民法院获悉的。

  7月9日12时许,李成东通过跟踪发现被害人唐某与其情人苟某在仪陇县金城镇某火锅城吃火锅,即上前对唐某施以耳光,然后将唐某带至附近某宾馆,以唐某与苟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要向公安机关和唐某家人告发相威胁。逼迫唐某写下不再与苟某来往的“保证书”,并要求唐某给8000元现金“私了”。李成东得钱后,于7月10日再次打电话,要求唐某于7月11日上午11时再拿8000元换回“保证书”,否则就将该“保证书”交给唐某的家人。7月11日上午,李成东与唐某在某宾馆“交易”时,被当地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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