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仪陇县工商局对新政镇马某销售涉嫌商标侵权饮料依法进行了扣留。
当天,根据举报,仪陇县工商局经检大队执法人员对新政镇一副食门市部进行突击检查,发现经营者马某所销售的某公司生产的规格为500毫升的“统一地带冰红茶”、“统一地带绿茶”饮料,及中国统一集团授权某饮品公司生产的“中国统一集团鲜橙多”饮料与商标持有人统一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统一企业集团”系列饮料的外包装及其相似;且上述冰红茶、绿茶两饮料的包装上故意将“统一地带”的字体设为大小不一而突出显示“统一”两字,并在鲜橙多饮料包装上突出显示“中国统一集团”字样,使消费者产生误解,涉嫌商标侵权。
经统一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确认:当事人所销售的上述商品均系侵犯该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执法人员立即对当事人未销售完的707瓶“统一地带冰红茶”、707瓶“统一地带绿茶”、785瓶“中国统一集团鲜橙多”侵权饮料依法进行了扣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