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避让动物,客车侧翻,造成6人死伤的车祸。考虑到作为被告的驾驶员漆某双腿因车祸残疾、行动不便,前(24)日,记者获悉,西充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的法官日前到漆某居住地仪陇县金城镇开庭审案,获得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
2006年3月21日上午11时20分,被告漆某驾驶省汽车运输公司第88队的大客车,当车行至国道212线西充县多扶路段时,漆某见前方的公路上有一动物。为了避让动物,漆某将车向左拐,由于车速过快,操作不当,致使客车穿越公路中间的隔离带,侧翻于左边约3米高的路坎下,造成一人死亡、5人重伤(包括漆某)的重大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漆某应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漆某也被送往医院治疗,经抢救虽然保住了性命,但落下了终身残疾。随后,漆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西充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今年8月28日,西充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西充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漆某一案。法院考虑到漆某的特殊情况,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建议。
9月18日,西充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的法官来到仪陇县金城镇,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了这一交通肇事案。对于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被告人漆某供认不讳。法庭依法当场宣判,漆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