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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来了 仪陇将禁止中小学生驾驶电动车

  • 2017年6月19日
  • 来源: 南充新闻网
  • 揖稿/编辑:刘舒艺

    6月16日,南充新闻网记者从仪陇县交警大队获悉,为切实保障中小学生出行安全,该县于16日发布通告,8月20日起,将禁止中小学生驾驶电动车。

    据了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规定,时速在20公里以上,重量超过40公斤的电动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相关负责人介绍,考虑到当前仪陇县道路为平面混合交通,未规划电动车专用通道,广大中、小学生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驾驶电动车上道路行驶,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为保障广大学生出行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严禁未取得驾驶证的中、小学生驾驶电动车上道路行驶。

    通告中表示,对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罚款1000元,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公安机关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于2017年8月20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禁止中小学生驾驶电动车的专项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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