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4日2时21分,仪陇县日兴镇村民刘某某电话向仪陇县公安局日兴派出所报警称其家中财物被盗。
接警后,日兴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发现刘某某家后门被破坏,屋内狼藉一片,有明显被翻动迹象。经走访调查得知刘某、孙某某、邓某等三人具有重大作案嫌疑,随后民警立即在日兴及周边乡镇找寻三人踪迹。经过大量的走访,2016年1月5日17时许,民警在日兴场发现刘某等三人,随后依法将刘某三人传唤至日兴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过审讯,刘某、孙某某、邓某三人对2016年1月3日23时许,在仪陇县日兴镇刘某某家盗走台式电脑主机、显示器、音响、机顶盒、电信光猫等物品这一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而在审讯中三人也交待2015年曾在日兴及周边乡镇盗窃摩托车3辆这一犯罪情况。
现刘某、孙某某、邓某等三人因涉嫌盗窃罪被依法刑事拘留,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