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19时许,罗某某到仪陇县公安局城西派出所报称:其在两天前从日兴镇婆婆家中出走,今天在河西工业区找工作未果,身无分文,一天没有吃饭了,需要救助。民警立即为罗某某送来热开水和食物,并询问罗某某的家庭住址,但罗某某并未能说出详细的地址,只说其婆婆家在日兴镇,也记不清家里联系电话。
民警得知情况后,立即联系了仪陇县民政局救助中心。在民政局救助中心登记后,民警将罗某某送至新政镇客运中心对面一家旅馆住下。离开之前民警对罗某某进行了口头教育并告知其明日一早一定要乘车回家,不要让家里亲属担心。罗某某也认识到了错误并答应一定早些回家,再也不会私自离家出走,让家里人为其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