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仪陇县公安局大寅派出所查获一起殴打他人案件,查获违法行为人郭某、李某。
经查:2015年7月21日11时,违法行为人郭某在仪陇县芭蕉乡粮站因车辆发生故障,遂将车停放于芭蕉乡迎春村村公路处,致使交通堵塞。后郭某与无法驾车通行的肖某某发生争执,并使用红牛金属易拉罐击打肖某某头部,致使肖某某受伤。随后肖某某给李某拨打电话,违法行为人李某到达现场后用脚踹了郭某背部,当场将郭某踹倒,经仪陇县大寅镇中心卫生院诊断:肖某某头皮擦伤,全身多处软组织伤,郭某全身多处软组织伤。经审:违法行为人郭某、李某对自己殴打他人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违法行为人郭某、李某已分别被依法处以伍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