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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陇男子为筹路费抢劫弱女子 获刑十五年

  • 2015年7月20日
  • 来源:南充晚报记者
  • 揖稿/编辑:何显飞

    仪陇县某镇一名20岁的男子,为筹集路费,将一位18岁的女孩挟持进树林抢劫。近日,记者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 该男子短时间内对女青年犯下了四宗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筹路费半路劫持弱女子

    仪陇县某镇青年江帆,生于1983年8月。2012年12月,他在福建省惠安县盗窃他人财物, 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刑满释放后,他回到家乡,不久与达州市渠县一名女青年谈起了恋爱。2014年春, 他准备将女朋友带到外地打工,苦于没有路费,一直未能成行。

    2014年5月3日下午2时许,江帆在本镇赶完场回家途中,遇到一个女青年独自在路上行走。江帆见此处偏僻,四周无人,为筹集外出务工的路费,他决定抢劫那个女孩,便几步窜到女孩背后,用一只手从后面箍住了她的脖子, 低声喝道:“不许闹,跟我走!”并将女子劫持到附近一片茂密的树林里,他询问了女孩的姓名、住址和年龄后,逼迫她把身上所有东西和钱拿出来。女孩叫薛晶,年方18岁,住在附近村里。江帆抢走了薛晶身上的100元钱和银行卡,并让她写下了银行卡的密码。

    事后,江帆害怕薛晶报警,便准备拍下她的裸照进行威胁。他强迫对方脱了上衣,接连拍下了七八张照片后,又产生了强暴对方的恶念,逼迫她脱光衣服,对其进行猥亵。当薛晶反抗时,他便啪地扇了她一记耳光,并威胁说:“你敢反抗,我就要整你!”女孩不敢反抗后,他命令她趴在地上,对其进行强暴,因为自身紧张,未能成功。

    没逃脱最终获刑十五年

    然后, 江帆对薛晶说:“你必须拿2000元钱来,我把你的裸照删了,不然,我会打印出来到处张贴, 还要发到网上去。”女孩同意了。他又索要薛晶的电话号码,并拨打了一下那个号码。为了便于敲诈薛晶的钱财, 他把自己的手机交给她, 让她用自己的QQ号在上面登录,由此获得了女孩的QQ号和密码。

    “我给你两三天时间,你把2000元赎金拿到金城镇北台嘴车站厕所里。”他对薛晶说。但话一出口,他又怕薛晶报警将其抓获, 便改口让她在5月4日或5日中午把钱送到城区一家奶茶店里, 他自己去拿。听薛晶说那张银行卡上没钱,他又把银行卡还给了她。

    在回家的路上,江帆越想越怕,便将薛晶写有银行卡密码的纸片烧掉, 又将她的裸照删除了, 他担心突然被警察抓住后,这些裸照反成了他犯罪的证据。

    5月4日凌晨2时许,江帆用手机登录薛晶的QQ号,发现薛晶向其朋友发送了一条消息,称她在头天下午遭人抢劫了。江帆顿时陷入了惊恐之中, 担心被抓便立即出了门,向渠县方向逃窜。凌晨3时许,他来到渠县渠江镇,当天上午在一家宾馆住了下来。当天晚上,仪陇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的民警顺线追踪赶到这家宾馆,将江帆抓获。

    2015年3月2日,仪陇县人民法院以江帆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4000元。江帆不服,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7月9日,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文中人名为化名)

    法官说法 关于数罪并罚

    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法官王锐: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数罪,指一人犯几个罪。各国刑事立法规定构成数罪的时间界限有所不同:有的规定发生在判决宣告以前,有的规定在判决确定以前,还有的规定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 中国刑法规定,在判决宣告以前犯几个罪的是数罪,但判决宣告以后,刑罚尚未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的,也是数罪,应按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南充晚报记者 何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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