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仪陇县“5.29”交通事故受害人陈某的亲属将一面书有“执法如山扶正义,办案廉明为人民”的锦旗送到仪陇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一再感谢他们对交警大队办案民警的感谢之情。
5月29日8时30分许,受害人陈某(男,72岁)被一辆无号牌电动自行车撞倒受伤,肇事人在将陈某送到县人民医院后借机逃逸。事故处理民警在接到110指令后迅速介入展开侦察,经过多方调查取证,经过民警不懈地努力,于6月5日上午,将肇事者黄某传唤到案。6月26日,在办案民警的主持下,黄某与陈某达成赔偿协议,由黄某赔偿陈某的医疗费及其他各项损失共计5万余元。陈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
本案中,由于受害人陈某年龄较大,虽未能提供有价值的破案线索,但办案民警凭着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一丝不苟的敬业精神,一边正常处理其他交通事故警情,一边放弃休息以大海捞针的决心,查找到肇事逃逸人,使案件得以侦破,捍卫了法律尊严,保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受到陈某及其亲属的赞许,他们遂以向大队送锦旗的方式来表达他们的感激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