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上午,仪陇县公安局观紫派出所接到县公安局110指令,在观紫镇杨柳村二组有人被气枪打伤了,请迅速出警。
接警后,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至现场,同时及时和县局刑警大队取得联系,请求增援。
赶至现场后,经过走访及询问证人,了解到伤者马某某(女,观紫镇杨柳村二组人)头部系被气枪所击发的铅弹所伤,现伤者已前往仪陇县人民医院治疗。
民警随后开展三个多小时的摸排走访,最终确定嫌疑人系余某某(男,观紫镇杨柳村三组人)。确定嫌疑人后,观紫派出所会同刑警大队增援人员迅速对余某某家进行布控。在强大压力下,余某某于当天下午到派出所投案自首。到案的余某某对18日上午携带高压气步枪,在观紫镇杨柳村二组打野鸭,误将路人打伤的情况供认不讳。
目前,余某某已被仪陇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