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仪陇县法律援助中心为一位回家遭遇车祸却被肇事者拒赔的男子提供了法律帮助,为其点燃了生活的希望。
男子名叫张刚(化名),现年42岁,今年6月刚刚结束15年牢狱生活回到家中。回家后,无亲无故,仅有一间半瓦屋,且无一技之长,生活十分困难。在政府和邻居的帮助下,张刚购买了一辆两轮摩托车在县城做起了买卖蔬菜的小生意。
7月20日晚8点左右,张刚卖完菜骑着摩托车回家,在一拐弯处与正在作业的一挖掘机相撞,致张刚左腿粉碎性骨折,后被送至医院治疗。张刚生活本来就很拮据,面对医院高额的催款单,不知如何是好。经过多方联系,张刚找到了肇事的挖掘机业主,但是面对张刚提出的赔偿要求,该业主却拒绝支付一切费用。无依无靠的张刚不知道怎么办才好,在村干部的指引下,张刚怀着最后的希望来到仪陇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在了解相关情况后,同意了张刚的援助申请,并迅速指派援助律师为张刚提供法律帮助。
援助律师在接到指派后,主动与张刚联系,通过走访调查和详细取证,在基本明晰该案案情后,立即到法院立案为张刚主张权益。此案于11月18日开庭审理,张刚得到医药赔偿、误工费、残疾金等相关费用6万余元。(南充市仪陇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