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仪陇县公证处的电话像往常一样响起,一名中年男子的声音从话筒中传出:“我胜诉了!我的房屋装修款等得到赔偿了,真是太感谢你们了!”
经过交谈,工作人员这才回想起事情的始末。7月的一天,一名中年男子焦急的走进公证处。工作人员通过了解得知,男子名叫蒋勇(化名),仪陇县新政镇人。因为工作关系,在县城买了房子刚刚装修完毕。昨天下班回到家时,蒋勇一打开房门,就被眼前的一幕惊呆了。位于五楼的新家仿佛水帘洞一般,墙壁和天花板全被水浸透了,还不断滴落着大点大点的水滴。经过查找,蒋勇发现水是从六楼渗下来的,于是马上跑到楼上去敲门,可是六楼家里没有人,他没有办法,只好回到家中先做清洁。今天一大早,蒋勇发现渗水现象依旧十分严重,就又来到六楼住户的家中,把情况详细的说了下,并让六楼住户一起到家中查看了实况。但是,当他向六楼住户提出要求赔偿时却遭到了拒绝。六楼住户坚称,楼层渗水是因为水管爆裂导致的,属于意外,自己没有责任,也不可能赔偿。无奈之下,蒋勇来到公证处,想通过证据保全公证,对房屋渗水情况进行取证,便于以后发生诉讼时能够提出有力的证据。
听完介绍后,工作人员随即联系了摄像人员,同蒋勇一道来到了他的住处,将现场情况制作成详细的现场记录,并且全程摄像,用光盘的形式,保存了动态的、真实的渗水和滴水情况。这样就保证了当事人在以后起诉时即使水迹消失了,也有强有力的证据予以证明当时的情况。
(保全证据公证 :指诉讼开始前,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与申请人的权益有关的、日后可能灭失或难以取得的证据采取一定的措施,先行予以收集、固定并进行保管以保持其真实性和证明力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