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日9时许,仪陇县公安局观紫派出所分别接到观紫中学对面小卖部店主来电报称自己手机放在柜台上遗失了,以及观紫镇星辰超市店主来电报称有两名女学生在自己店内偷拿了香水等物品。由于警情涉及校园、学生,观紫派出所高度重视,值班民警在向所领导汇报后迅速赶至观紫中学及观紫镇星辰超市了解情况,经基本了解,确定均为在校学生所为。
后经过3个多小时的摸排走访,最终确定系观紫镇中学校初二学生周某某和初一学生刘某、王某某所为,由于三人均系未满14周岁未成年人,加之犯事影响较小,故决定以批评教育为主。观紫派出所及时联系到观紫中学安保干部及三人的班主任到场,同时联系到三人家长到场,对该三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之后三人当着自己家长,亲自写下保证书、检讨书存档。
观紫派出所不懈努力,数小时内就寻找出犯事学生,同时采取教育为主的处理方式,都得到了校方和学生家长的一致好评,同时对其他思想不良的学生起到了警示作用,有力维护了校园及周边的平安稳定。(仪陇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