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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民俗闹纠纷 民警巧调解

  • 2014年12月05日

    2014年12月2日凌晨2时,仪陇县公安局义路派出所接到义路镇粉坊坝村民饶某报警求助:其家中几个从陕西过来的朋友不守“规矩”,还把他打了。接到报警后,义路所值班民警迅速赶往事发处。

    经现场询问得知,饶某家中的三男一女客人是饶某的哥哥在陕西务工时认识的工友,这几个远从陕西到四川来的客人,因为一时找不到玩的地方,便驱车前往饶某家做客,晚上饶某尽地主之谊,与几位客人豪饮了几大杯。晚上12时许,作为主人的饶某便为几位客人安排于家中二楼客房居住,并且嘱咐几位客人:“这是新修的房屋,还未“上梁”(当地农村新修房屋风俗习惯,房主要在房屋修好后,挑选“良辰吉日”大摆筵席,以图房屋吉利),你们男女不能混住,小姚(陕西一行客人中的女客人)住我女儿的房间,我闺女不在家,你们三个男的就住剩下的两间客房吧。”客人们都喝得醉醺醺的,便一行上楼就寝去了。主人饶某便同自己妻子住一楼主卧。凌晨2时许,饶某到二楼寻找自己的手机充电器,在其女儿的房间发现有男女卷缩在一个卧室床上,饶某当时就冲其发火并大骂对方不懂规矩,对方几人见主人“毫不客气”,无待客之道,便与之争论,期间,几人发生肢体冲突,后饶某妻子听到吵闹后报警。

    义路所民警赶到后,在了解事实的基础上,对当事人双方发生打骂的行为进行训诫,尔后,对于外地男女因不懂规矩,共处一卧室的违背风俗的行为,告知对方要“入乡随俗”,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同时,让主人和客人坐在一张桌子上好好的谈心化解矛盾。此后,当事人双方成功和解,并握手言和,主人饶某还同几位客人握手并表示欢迎再次来到四川做客,至此,一件因“民俗”而引发的纠纷圆满化解。(仪陇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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