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13万元首付款购买新房,怎料开发商是违规建房,首付款也被挪用,喜迁新居的愿望落空,还不得不对簿公堂,仪陇县郑某、张某二人大呼闹心。
2012年,仪陇县一公司违规利用土地,在公司闲置的土地上修建职工住房并对外出售,销售价格仅为市场价的一半。仪陇县郑某和张某二人在不知该楼盘不具备销售条件的情况下,难抵低价诱惑,各自交了13万元首付款,与该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
2013年,该公司违规建房并销售的行为被仪陇县相关部门发现并叫停。该县勒令该公司向买房户退还购房本金。见其余购房户都拿回了购房本金,自己的钱却没有音信,郑某和张某找到该公司,才知所缴纳的购房首付款已被该公司财务人员挪用,没有入账。二人无奈,将该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偿还本金,承担利息。
仪陇县人民法院新政法庭接到此案后,经过审阅证据材料和实地调查核实,认为二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被告认为二原告缴纳的首付款被本公司财务人员挪用、没有入账的说法不能成为其拒不返还二原告购房本金的理由,被告应向二原告返还本金,并承担利息。
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该公司分别向郑某、张某返还购房本金各13万元,利息各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