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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陇两位农民低价买房房屋属于违规首付被挪用

  • 2014年9月05日
  • 来源:四川在线
  • 揖稿/编辑:漆家明 刘虎
     南充市仪陇县有两位农民,常年在外打工。2012年,两人抵不住低价诱惑,一人花了13万首付购买了房屋。不料,所购房屋的开发商修建房屋属于违规,两人首付款也被开发商告知被财务挪用,不予退还。
 
    难挡诱惑 26万首付款被挪用
 
    2012年,四川某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违规利用土地,在公司闲置的土地上修建职工住房,并对外销售,售卖价格相当于市场价格的一半。刚刚回家的郑某、吴某不知销售商品房应具备的条件,见很多身边的朋友都在低价购买此处房屋,认为该公司是大企业,会按约交付房屋,并为他们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遂与其签订合同,并一次性向被告支付房屋首付款260000元。
 
    2013年,该公司违规建房出售的行为被仪陇县委、县政府发现并叫停。县委、县政府勒令被告企业向买房户退还购房本金。眼见其余购房户都拿回了购房本金,自己的钱却没有音信,郑某两人急了,找到了该农业开发公司。郑某说,公司认为没有收到他们的购房款。
 
   无奈起诉 法官调解终获赔偿
 
   无奈之下,郑某两人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偿还本金,并赔偿本金部分的利息。南充市仪陇先人民法院经过审阅证据材料和实地调查核实,认为郑某与该农业开发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该无效。公司认为二原告缴纳的款项被本公司人员挪用、没有入账的观点不能成为其拒不返还购房本金的理由,公司应该返还本金,并承担资金利息。
 
    最终,在承办法官耐心的调解工作下,该业开发公司分别向郑某两人偿还本金共计260000元及资金利息5000元,双方在法庭主持下签署了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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