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6日晚上,仪陇县公安局立山派出所接到一男子匿名举报称:在立山镇粮站内的某宾馆有人卖淫嫖娼。接到报警后,立山派出所全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当场发现2男5女,随即处警民警将其带到派出所内接受调查。
经查:违法行为人周某在2014年5月6日晚,与朋友郑某在平昌县响滩镇吃完晚饭后,邀约到立山镇嫖娼,由郑某驾驶摩托车到立山镇,晚上九点过,两人来到立山镇粮站内的某娱乐城。在与老板邓某谈好嫖资后,违法行为人段某带违法行为人周某到金龙娱乐城的三楼房间内进行卖淫嫖娼,进入房间后还未发生性关系即被立山派出所查获,其余人员并未实施卖淫嫖娼活动。
目前,周某、段某和邓某已被依法处以罚款,其余人员批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