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下午15时20分左右,在仪陇县新政幼儿园门前十字路口发生了一起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万幸的没有人员伤亡。由于两辆车都是直行,由于路口没有红绿灯,当时两名车主和围观群众对事故责任划众说纷纭。
笔者在现场看到,当时一辆川A牌照奥迪车从新政幼儿园对面马路向滨江大道行驶,一辆川H牌照中华车向新政幼儿园方向行驶,两车行驶至十字路口时发生碰撞,奥迪车撞到了中华车车的前轮胎部。
两辆车都没有占道行驶,那么事故责任究竟该如何裁定呢?
笔者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警指挥的路口,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这个案子,两车都没有经驶过了道路的中心线,奥迪车撞到了中华车车的前轮胎部,根据事实的情况。中华车要当让右方道路的来的车先行。
假设两车礼让一秒种,假设中华车驾驶员懂得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法规,就不会发生这场车祸了。我们希望广大驾驶员朋友在行车中要文明驾驶,谨慎驾驶,遵章守纪,严防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