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春镇回龙社区居民严玉华(化名)原配丈夫杜天宇(化名)于1998年病逝,2001年她与本社区居民王正华(化名)再婚,2013年10月王正华病逝,之后严玉华与王正华女儿王淑(化名)共同生活。
严玉华与杜天宇共同生育两女,严玉华与王正华未生育。年迈的严玉华没有生活来源,日子过得十分艰苦。2013年11月18日,严玉华要求其亲生女儿杜洁(化名)、杜泽(化名)履行赡养义务,但二女认为严玉华改嫁后,现在与王淑生活在一起,应该由王淑履行赡养义务。双方僵持不让,无奈之下,11月25日严玉华向回春司法所申请援助。
回春司法所工作人员接到申请后及时与社区干部进行了衔接,并向杜洁、杜泽、王淑了解相关情况,杜洁、杜泽仍然以严玉华已改嫁多年为由拒绝赡养老人。经司法所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两人最终同意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主持下参与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司法所工作人员首先从法律的角度讲解了父母离婚、改嫁等事实不能改变父女、母女的法定亲属关系,赡养父母又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其次又从情感角度开导老人一辈子不容易,含辛茹苦养育了他们,现已到了古稀之年还要流离失所,你们现在已为人母为人父,又于心何忍……。经过近3个小时的劝导交流,三人终于达成一致协议:对严玉华房租费、生活费、医药费等费用三人共同承担。
严玉华现已搬至子女为其租好的房屋内居住,并领到了子女交纳的赡养费安享晚年,老人脸上终于露出了久违的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