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饱受家暴的妇女在仪陇县法律援助中心土门工作站王律师的法律援助下,最终摆脱了厄运,开始了新的生活。
援助对象叫张小琼,今年四十五岁,是仪陇县土门镇三层洞村农民,经了解当事人于1989年经人介绍认识了隔壁村的陈大志,并于同年腊月在农村办了结婚酒席,婚后在土门民政办领取了结婚证。婚后前几年两人感情很好,相继生了一女一儿,后来她与丈夫感情渐渐不和,总是为了小事争执,丈夫嗜酒成性,性格急躁,常常动手打她。张小琼便于2008年9月开始与丈夫分居,在分居期间,陈大志总是找各种借口要钱,只要钱没要到便殴打张小琼,致使张小琼多次受伤住院,为了给儿女一个比较温馨的成长环境,张小琼只好默默忍受。
现如今儿女已长大成人,张小琼就想着是时候结束这段早已没有感情的婚姻。找到丈夫提出了离婚的要求,陈大志听后顿时发火,说自己坚决不离婚,老都老了还想离婚,问张小琼是不是在外面找了野男人,并且还动手打张小琼(住院15天)。面对如此不讲理的丈夫,张小琼认识到协议离婚恐怕是不可能了。于是,她只好找到仪陇县法律援助中心土门工作站的王律师,并向王律师说明家庭经济困难,希望得到王律师的法律援助,帮助她结束这段婚姻。王律师对张小琼的不幸深表同情,表示一定按程序为她进行法律援助。
事后,在王律师的帮助下,张小琼办理了申请法律援助的相关手续,并向仪陇县人民法院提请离婚诉讼,法院于10月28日开庭审理此案。庭审现场,陈大志当面向张小琼承认了错误,并欣然同意了离婚。
至此,一场因家庭暴力导致的离婚纠纷,在王律师的援助下,受暴人脱离了险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