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钟年轻时在外务工,后因工伤只好回家,靠单位每月支付的生活费维持生活,与70多岁的老母亲相依为命。几年前,李大钟回家后,为了生计,做点小本生意,靠自己省吃俭用,勤劳努力,积攒了有四万多元钱。2010年5月份的一天,李大钟的朋友李大康找到李大钟,说生意上急需用钱,要向李大钟借款四万元,并承诺一星期内归还。李大钟听信了李大康,借给了李大康四万元钱,李大钟一再交待李大康这些钱是自己的家底,到时要一定偿还,李大康拍着胸脯保证按时偿还。
可一星期后,李大康却没有还钱的意思。李大钟多次找李大康,李大康总是推拖,最后干脆玩起了失踪,不与李大钟见面。李大钟向李大康要了3年多,也未要到一分钱。其间因没有了资金,李大钟的小生意也无法做了,加上李大钟的母亲多次住院治疗,李大钟的生活顿时陷入了困境。李大钟来到仪陇县法律援助中心咨询,李律师了解到李大钟的实际情况,决定对李大钟法律援助,向李大康追要借款。
在起诉前,李律师通过调查,李大康已无财产可供执行,因欠款较多,房子也被多次查封。正当案件无法进展时,律师了解到李大康原先是某国有企业的职工,该企业已进入破产程序,经过调查发现李大康尚有五万多元的职工破产补偿费。于是,李律师为李大钟在仪陇县人民法院起诉了李大康,并为李大钟办理了缓交诉讼费手续。通过诉讼保全,查封了李大康的破产补偿费四万余元。2013年10月17日,仪陇县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通过法院执行,李大钟的借款得到了偿还。有了这些钱,李大钟的困难生活得到了缓解,又可以做点生意了。(文中人名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