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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陇县公证处为再婚当事人办理婚前个人财产公证

  • 2013年10月09日
  • 来源:仪陇在线
  • 揖稿/编辑:何耀宗 马绍波 周小梅 涂小兵

    10月8日下午,临近下班还有五分钟时,一位四十多岁的女性当事人走进了仪陇县公证处办公室,申请办理个人财产公证。经过询问,原来她的丈夫两年前病故,留有房屋和存款。今年年初,她来仪陇县公证处办理了继承权公证。后来她于5月份在仪陇县新政镇购买了一套房屋。去年她认识了一位离异的男士,两人约好于10月9日上午去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为了避免再婚组成家庭后的财产纠纷,她特地来公证处办理《个人财产》公证。

    问明缘由后,本着为当事人服务的精神。公证处领导及时指派公证员负责办理。公证员受理申请后,认真审查当事人提交的各项证明材料,并指导当事人填写申请表格。为了保证当事人能在当天拿到公证书,为其提供一份具有最强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书,公证处主任随同承办公证员一起加班。晚上7点时,承办公证员草拟出了公证文书。周主任再经过认真仔细校对审核后,签署了同意出证的意见。半小时后,两份承载着当事人信心和保障的《个人财产》公证书交到了当事人手中。

    加班一个多小时,虽然辛苦,但是看到当事人拿到公证书的欣喜和感激,参与公证的两名公证员都感受到了公证工作服务为民的带来的一种实实在在的成就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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