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妹公司组织港澳游,但她不想回家办证件,想起姐姐和自己长得像,就把身份证寄回家,让姐姐冒名替自己办理。8月30日,记者从仪陇县公安局获悉,冒名替他人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袁青青被行政罚款2000元。
8月27日上午,一名自称袁春春的女子持户口簿和身份证到仪陇县公安局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
民警受理时,发现她提供的名为“袁春春”的身份证上人像照片与本人有差别,通过认真比对,其身份证照片和出入境数字相片比对值仅为0.55,明显小于系统设定的阀值0.629,这引起受理民警的警觉。
经详细询问和查证,该女子供述,她叫袁青青,就读于四川信息工程学院,袁春春是她的妹妹。几天前,在广东省东莞市务工的妹妹打电话找她,称公司要组织员工去港澳旅游,需要办理一个《往来港澳通行证》,而妹妹本人又不想回户籍地,于是把身份证寄回家,让姐姐冒名帮忙办理。
鉴于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该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袁青青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文内人名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