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仪陇县司法局文星司法所的工作人员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家庭暴力导致的离婚纠纷,为其维护了自身权益。
2013年8月13日上午,仪陇县司法局文星司法所所长于聃像往常一样开心地来到司法所办公室,开始自己新的一天的工作,大约过了半小时,来了一对夫妻,少妇心酸地说:“同志救救我吧,我真的不想和他在一起生活了,五年的相处,我真的受够了他的暴力,我不想再这样了,我想重新开始自己的生活。”于所长听了这些话,顿时气大了,但还是稳定了自己的情绪,问了两人的姓名,少妇叫吴梅家住仪陇县文星镇绿水河村,男的叫张敏志,家住仪陇县新政镇,经双方的陈诉,事情的大概是这样的:
吴梅说:我们两人2006年通过网络聊天认识后,经过一年多的聊天交流,二人对彼此的感觉非常好,并决定在2007年“五·一”见面。见面后,两人的感情迅速升温。于2008年3月登记结婚。婚后,我们一起到北京创业。创业初期,生活艰苦,常因一些小事争吵,我辛苦工作一天,回到家还要洗衣服、做饭、收拾房间,他就什么事都不做,只知道看电视,我就给他说反正我们关店这么早,让他再找份工作可以多挣点钱,但他不听就算了反而动手打我,有一次,他打断了我的一根肋骨,住了一个多月的院,那次他就对我承诺过不再动手打我,同时也要出去找点事情做,可是他说的话根本就没兑现过,甚至在我怀孕期间,张敏志他也没有对我丝毫手软,那次我也不知道他回家后怎么回事,我炒的菜稍微有点咸,他就打我,造成了我流产。而张敏志却说:我上班也真的很累,然而她却不理解,老是说我不出去挣钱,我心想我们在做生意嘛,每天很早就起床,下午2点多关店,我想多休息一下,但是她总是对我无休止的指责与谩骂,我实在是气不过才动手打的她,我承认我错了,我还是希望我们能在一起继续生活,当然我肯定会改,保证不在动手打人。
听了双方的诉说,于所长和警务室主任分别找他们谈话,但是吴梅面对这份伤痕累累的婚姻没有一丝留恋,坚决要与张敏志离婚。而张敏志却一直声称与吴梅有深厚的感情基础,对吴梅实施家庭暴力确有错误,但也是被吴梅数次激怒的情况下,才对吴梅拳脚相加。吴梅怀孕期间,张敏志对吴梅精心的照料,吴梅的流产并不是自己有意为之,因此不同意离婚并对吴梅进行补偿。
经过于所长的耐心劝说,并对张敏志指出,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第四十六条第(三)项规定:“实施家庭暴力的” 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你在婚后不久就因为家庭琐事多次对吴梅大打出手,已经严重的违背了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并且在吴梅怀孕期间也对其下毒手,并导致流产,已经对吴梅造成了严重的损害,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吴梅作为无过错方可以向你要求损害赔偿。经过于所长的不懈努力,张志敏最终同意与吴梅离婚,并给予吴梅5万元的经济补偿。过后,两人达成协议离婚。(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