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接到网友来电称,“仪陇在线百姓心声栏目一篇关于‘救护车途中爆胎致病人二次受伤’的帖文引起网民关注及热议。”据记者查看,连日来该帖文已近2000余名网友关注,帖文中多名网友留言表示医院并无责任而是房主无德。
据该帖描述,“7月15日下午16点10分,仪陇县双盘乡百花村村民谢增永家在建房中请工人贴卫生间墙砖,工人不慎从一米多高处摔下,村民及时拨打了120求助。仪陇县医院川R9A447急救车到百花村4社接出了病人。在从村道路上仪平路口时急救车突然爆胎,随车护士在车上造成右肩骨折,车上所接病人刘志文也被从担架上重重地摔在了车厢上,造成二次伤害。救护车爆胎,给车上的伤员造成二次伤害,医院就可以不负任何责任?医院给随行的事主不理不问,可他医院的护士却又是另一种待遇。”
该帖文是否属实?四川新闻网记者近日来到仪陇县人民医院采访。
据事发当天出诊的何医生介绍,“我们到达现场时伤者处于半清醒及嗜睡状态,经问询其他人得知伤者是在贴瓷砖时从架板上摔落至地面受伤。我们对伤者在场处置后转送医院,途中由于道路状况差,车辆在行驶时右前轮突然爆胎,司机当即采取了制动措施,保证了车辆安全。而后医院又安排来另一辆救护车转送伤者,在等待救护车过程中未见伤者伤情加剧,也并无其它外伤。”
该院主管医生唐勇告诉记者,“据CT检查,伤者刘某入院后经脑挫裂伤、硬膜外血肿。从这些诊断结果判定确属摔伤,伤者脑部是否还有其它伤情只有待综合检查后才能得出完全结论。从目前伤者情况来看,伤情问题不大、半个月后应该可以出院。”
医院对护士却又是另一种待遇?该院办公室负责人说,“医院护士出诊受伤属于工伤,我们按医院的程序先行给予记账治疗,再按规定进行报销处理。事主一直纠结于为什么他要拿出现金给伤者支付医疗费,而不是和护士一样记账。他并未意识到自己有责任必须承担对伤者支付治疗费。”
救护车爆胎,导致车上的伤员受到二次伤害?为此,记者专门请教了南充某驾校李姓教练员。
据李姓教练员分析,“救护车司机都是具有相当驾驶技术的驾驶员,从医院司机处理车辆爆胎措施上来看处置是得当的,因为没造成侧翻或撞车等加剧性事故。护士受伤应考虑她在车内限于工作而所处的身体位置不一样,这就很能说明受伤的原因。而恰恰伤者在车内担架上处于平卧状态,担架与车厢接触距离较小、制动过程中车辆也未发生撞击和侧翻,单凭‘车内人员受伤完全从制动惯性来说,这个说法应该是很难完全站住脚的’。基于这些因素应该不会导致伤者二次受伤。”
另记者摘录该帖文中多位网友留言。
——爆料人啊,医院好心出救护车去接病人,路上救护车意外爆胎,谁都无法预料到的事情,拿出来说,真不要脸。二天那个医生敢救人哦。
——现在关键是要确定是否有二次伤害,若有,则医院必须负责。建议事主走法律程序。可找律师。或申请法律求助。
——一般爆胎只要没去撞车和翻车应该不会伤到躺在里头的人哦。农村建房工伤农合保险报销不到哦,我姑父就没报成。
——医院是提供伤病人治疗服务机构,形成消费与服务关系,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如上述说假如造员死亡,救护车上的人把其死亡的病人丢到就地就可不管了?叫救护车病人方相应支付费用,医院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我是仪陇在北京打工的,这样的事依我看事主可以上网,在法律咨询网上可以咨询一下,事主与救护车主是存在营运关系(救护车是有偿服务),医院与事主是医疗服务关系,爆胎所造成的二次伤害医院应当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而不应该推卸责任,我建议一是协商处理,二是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对于该事件本网记者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