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网贴“神秘的亚硝酸盐成为马鞍居民热议的谣言”的回复
网民朋友:
首先感谢大家对该事件的关心。现将马鞍邓姓居民一家因误食亚硝酸盐中毒引发两死两伤的事件回复如下:
一、事件回放
2013年6月2日上午9时,我县食安办、公安局、疾控中心、马鞍镇政府等相关单位分别接到报告,称马鞍镇发生一起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已死亡1人,另有3人正在仪陇县第二人民医院进行抢救。对此,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庚即安排县政府办、食安办、农牧业局、食药监局、公安局、疾控中心、工商局等相关部门第一时间赶赴事发现场,本着“生命第一,救人为先”的原则,组织救治、开展调查、了解情况。
经调查发现,事发地位于马鞍镇农贸市场内一居民家中,户主邓某,男,42岁,马鞍镇石坝村人;其妻彭某,42岁,另有两个女儿(一个6岁,一个3岁)。邓某一家平时以经营卤菜为生。6月1日中午及晚上,邓某一家四口接连食用新上市的萝卜苗;半夜后,彭某说身体不舒服,但未引起邓某重视。6月2日早上,邓某醒来发现自己躺在地上,其妻已死亡,两个女儿均呕吐昏迷。随即,邓某拨打电话进行求救,我县第二人民医院第一时间赶到,及时对邓某及其两个女儿实施抢救并转入医院治疗。经我县第二人民医院抢救未见明显好转,随后及时转入县人民医院救治。县疾控中心第一时间对其大女儿的洗胃液进行了化学分析,发现亚硝酸盐达到了1.00mg/L,县农牧业局的农药残留快速检测未发现菜品农药残留超标;据此,县医院根据检测结果,有针对性制定了治疗方案,经医院的全力抢救后,邓某及其二女儿脱离生命危险。目前,邓某本人及其小女儿均在县人民医院接受进一步治疗,病情稳定,各项生理指标正常,生命体征平稳,均已进食。
县公安局请市上法医对死者进行了尸检,从结果分析,邓某之妻彭某及其大女儿胃内残留食物亚硝酸盐严重超标。
综上,该事件为误食亚硝酸盐中毒引发。
二、关于亚硝酸盐
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摘自《食品安全法》)
亚硝酸盐:系食品添加剂的一种,是白色不透明结晶的化工产品,形状极似食盐、味微咸,易溶于水,外观及滋味均与食盐极其相似,常用于部分肉制品的护色与防腐。
国家标准:根据国家《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规定,亚硝酸盐作为护色剂、防腐剂,允许在部分肉制品(如腌腊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熏烧烤肉类、油炸肉类、火腿、肉灌肠、发酵肉制品类、肉罐头类)使用,但均不得超过0.15g/kg的国家标准。
三、今年我县食品安全工作
今年以来,我县食安办等相关部门按照仪府发〔2013〕8号文件精神,已陆续开展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以及节假日食品安全专项检查、餐饮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等工作。主要包括:
一是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地沟油”、“病死(害)畜禽”、调味品等专项整治。
二是饲料农药兽药专项整治。主要打击在饲料中添加激素类药品、抗生素等禁用物质、在农药、兽药中添加违禁物质、制售假劣农药和兽药、违法生产经营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等违法行为。
三是私屠滥宰和“注水肉”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主要是取缔私屠滥宰窝点,严惩收购屠宰病死畜禽、注水和注入其他物质的行为以及为私屠滥宰提供场所、储存设施的单位和个人。
四是保健食品专项整治。以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等功能保健食品为重点,打击违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是食品标签标识问题专项整治。治理虚假标识、夸大标识、遗漏标识等问题,打击篡改日期、伪造产地、涂改标签以次充好、伪造冒用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违法行为。
六是白酒行业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等行为,全面清理和规范白酒产品标识标注行为。
七是学校食堂、农村群体聚餐专项整治。主要是加快农村学校食堂标准化改造;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进家庭活动;加大对学生营养餐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力度。严格执行5桌以上农村群体性聚餐申报制度。
八是小作坊、小摊贩专项整治。主要是引导扶持一批“两小”生产经营单位获得行政许可;限期整改一批“两小”生产经营单位;关停取缔一批具有较大食品安全隐患的“两小”生产经营单位。
这八大类专项整治目前正有序进行,效果比较明显。截止目前,我县已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533人次、执法车辆510台次,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4284户次,纠正违法违规行为337起,查获问题农资(种子)80公斤,处理违法违规食品生产企业2家、违法违规食品加工小作坊4家,查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1859公斤,查处无证灌装白酒200余瓶,查处固形物超标、总酸超标白酒400斤,捣毁名酒售假窝点1个,查处、驱逐超范围回收地沟油企业一家,行政立案83件,罚没款29.57万元。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加强监督。举报电话:食安办:7777365 食药监局:7222338工商局:12315 经信局:12312 质监局:12365 农牧业局:7227728
最后,再次感谢各位网友对食品安全的关心。我们深信,通过各级各部门的扎实工作、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主动参与,我县食品安全形势将大为好转。
附:1.仪陇县疾控中心检测报告



2.仪陇县农牧业局农药残留检测报告

3.《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第77、78页


4.在邓某家中发现的已开袋的亚硝酸盐图片


仪陇县食品安全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六月八日
二〇一三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