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残疾妇女离婚的案件在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的调解下,得到了圆满解决,为这位妇女解除了心病,维护了她的人身权利。
2013年1月16日上午上班时,王玉华牵着其5岁的儿子王峰来到仪陇县法律援助中心,向援助中心主任申请给予她诉她与丈夫陈仕国离婚纠纷一案中的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接到申请后,立即联系仪陇县人民法院,并代为申请免交诉讼费,同时指派仪陇县至诚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承办此案。该所接受指派后的次日原本系周六休息日,可接受指派的工作人员放弃休息,及时了解案情,知道了双目失明的王玉华,原是甘肃省舟曲县曲告纳乡人,1966年10月26日出生,与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度门镇何家垭村七社陈仕国于1998年在甘肃省文县碧口镇经人介绍相识, 1999年6月在甘肃省舟曲县铁坝乡政府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女到男方居住。2003年2月11日生育长子陈林,2008年2月11日生育次子王路。夫妻双方婚前互相了解不够,婚后,发现陈仕国性格古怪,陈仕国对王玉华冷言冷语,夫妻间常因生活琐事吵架、打架,从而导致夫妻纠纷不断。2008年3月陈仕国离家出走至今无音讯,对王玉华及两个儿子未尽任何义务,王玉华身为重度残疾人,其生活全靠好心人的捐助和政府的救助,所居住的房屋也垮蹋,无力修复,王玉华只有带着两个孩子借住于邻居家的破碎房内,过着度日如年的生活。
于是,工作人员在该月18日就为王玉华似写了起诉状,并向法院递交了起诉书。之后第三天,在诉讼中,由于王玉华系外地人员,举目无亲,对于了解王玉华案件的知情人为我县度门镇何家垭村村民,他担心作证后会给自己带来麻烦,并且邻居及村、社干部对此工作均不予支付和配合,因此,就在这个时刻,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陷入困境。承办该案的工作人员黄永与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就多次联系王玉华居住地的村干部,往返于县村之间,请求给予工作上的支持和配合。经耐心、细致地向他们作法律宣传工作,终于说服了村干部,他们终于自愿地亲自出庭为王玉华离婚案如实作证。
本案从援助中心受理给予法律援助到起诉,仅3天时间。受援助后,经过大量的工作,于2013年5月23日,仪陇县人民法院作出了“准许王玉华与陈仕国离婚”的判决。
5月27日,王玉华领到法院的离婚判决后的那一刻,感激万分地握住援助中心主任的手说:“谢谢你们,我虽然双目失明,看不清万事万物,但我看到了人间的真爱,看到了国家和政府对我们残疾人的关爱,更看到了你们的敬业精神和为人助乐的工作态度,我心底里感谢你们,谢谢你们了,谢谢……。”(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