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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陇一男子在工厂务工触电致残 维权民工获赔54万

  • 2013年5月20日
  • 来源:南充日报
  • 揖稿/编辑:张斌 何耀宗 鲜雅竹

    近日,一名在工厂中意外被高压电击伤的农民工,在法律援助律师的帮助下,终于拿到应得的赔偿。

  2011年5月,家住仪陇新政镇龙滩子村的村民唐新文到某页岩砖厂从事装窑工作,并居住在该砖厂提供的房屋内。同年8月3日中午,唐新文在煮饭时发现屋顶漏雨,便前往屋顶钩瓦,被高压电击伤,随后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于2012年1月13日出院。期间,砖厂支付了医疗费20余万元。医院诊断认为,因受高压电击伤,唐新文已终身残疾。

  唐新文出院后,多次向该厂索赔但均遭拒绝。无奈之下,唐新文向仪陇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接到申请后,援助中心指派周律师担任唐新文的委托代理人。

  通过走访唐新文的同事、知情人,周律师收集了事故经过的证据材料,并于2012年2月11日向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但因该砖厂未参加年检,工商局已吊销其营业执照,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申请未予受理。

  2012年4月26日,周律师又向仪陇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该委员会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

  2012年7月6日,周律师向仪陇县人民法院起诉。仪陇县人民法院委托南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唐新文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进行了鉴定,结论为4级伤残,部分护理依赖。该法院于2013年3月28日作出判决,判决该砖厂赔偿唐新文5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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