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仪陇县复兴镇万兴村的农民邓立林(化名)在下货过程中不慎被车上滑下的粮包砸倒在传送带上,次日死亡。昨日,记者从仪陇县司法局获悉,双方经过司法调解,死者家属最终获赔33万元。
“那边需要人手帮忙下货,我们一起去挣点零花钱也好。”3月29日,邓立林与其他工人一起在中央储备粮成都分公司仪陇直属库打零工。在下货过程中,由于车上的粮包滑下,邓立林被砸倒在传送带上。几位工友看到后立即上前营救。“你没事吧,需不需要去医院检查一下?”工友救起邓立林后询问道,但邓立林告诉工友没必要,其本人及工友也都未向企业负责人报告此事,加之当时分管领导均未在场,此事就没有引起重视。
收工后,邓立林回到家中开始感觉到身体有些不适。“可能是今天活儿太辛苦了,休息一下就没事了。”邓立林心想。但让人万万没想到的是,次日凌晨,邓立林的妻子李秀丽(化名)却突然发现他伤情严重,便立即将其送往医院。因抢救无效,邓立林于3月30日凌晨死亡。
事故发生后,邓立林家属认为,邓应在工伤赔偿范围内,依照《工伤赔偿条例》进行计算,邓立林家属要求仪陇直属粮库支付赔偿金75万元。但用工方认为,邓立林只是个临时工,故其意外死亡不属于工伤赔偿范围,不接受赔偿要求,并称成都分公司承认的赔偿金额在20—30万元之间。对此,双方因赔偿意见不一致,协商未果。无奈之下,李秀丽等来到了仪陇县司法局复兴司法所,向司法人员申请调解。
3月31日,司法所工作人员联合当地镇政府与邓立林家属当面交流。“邓立林是因为打工而意外死亡的,应该是属于工伤吧?”司法人员耐心说明了邓立林家庭的困境。但是,用工方认为,邓立林并不是粮库的职工,所以不属于工伤赔偿范围,不能依据《工伤赔偿条例》计算赔偿金额。而他应属一般人身损害,应依据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条例进行计算,赔偿金额在20万元左右。
4月2日,在复兴镇政府的组织下,司法所、派出所以及邓立林家属和粮库主要领导参加了关于邓立林意外死亡赔偿一事的调解会议。经过四个多小时的协调,当事双方达成一致赔偿协议:因考虑到邓立林妻子李秀丽身有四级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等情况,最终由粮库一次性赔偿邓立林家属人身损害赔偿金33万元。昨日,记者了解到,其家属已顺利拿到了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