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仪陇县回春镇的杜梅,今年24岁。2009年经他人介绍与同乡26岁的严涛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2010年11月到仪陇县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由于各自的性格差异,双方经常为琐事而争吵。
2011年3月,杜梅又与严涛发生争吵,丈夫严涛一怒之下,外出到深圳务工,春节严涛也不回家过年。杜梅因婆媳关系不好,又无法与严涛取得联系,万般无奈的杜梅,找到了仪陇县回春司法所,请求为其解决婚姻和家庭问题。工作人员得知情况后,按照报批程序,受理了此案,并开展调查。工作人员为了找到严涛,多次上门找严涛的父母做思想工作,要求两位老人提供其儿子的电话联系方式,固执的老人怎么也不愿意说出严涛消息。
4月5日,工作人员再次来到严涛家,找两位老人交心谈心,讲法律、讲政策、讲道德论理和社会、家庭和谐,最终严的父亲同意为工作人员提供严涛的联系号码,通过工作人员与严涛近一个小时的沟通,他终于同意赶回仪陇进行商谈。
4月7日,严涛来到回春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站,调解中,双方均表示已经无和好可能,严涛同意与杜梅办理离婚,并申请司法所对离婚事宜进行调解。
严涛在调解中表示,离婚可以但不会赔偿对方一分钱。女方则表示,要求男方为女方交纳结婚后四年的养老保险金12000元并给予生活上的安置费用10000元,双方各执一词,调解陷入僵局。
4月8日,为促成调解达成,司法所工作人员从男方应尽的责任、义务,女方目前生活、身体(有病正在治疗)状况,男方拒绝照顾这一行为属于自诉案件(遗弃罪)等方面与严涛父母亲及其本人进行沟通。
通过几天的调解努力,10日,严涛终于同意为杜梅按个人养老保险的标准(每年3000元)为其交纳12000元,并另外给付对方5000元作为生活安置补偿费用。(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