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仪陇在线消息:仪陇在线旗下方州论坛4月5日网名为“罗俊俊”的网友爆料称在仪陇县三河镇小河内钓起奇怪生物,见仪陇在线昨日报道,贴主自认为疑似“中华鲟”的动物,并在方州论坛bbs.637600.com发帖请求网友鉴别。经过网友仔细分辨,证实为国家一级保护东西“达氏鲟”,又叫长江鲟,虽然没有中华鲟出名,但仍然是国家一级保护东西,在长江中上游已经非常稀少。
达氏鲟鉴别特点:
体长呈梭形。头呈楔形,背面粗糙。吻较短,前端尖细。口下位,横裂,唇具小乳突。吻腹面具须2对。眼小(较中华鲟相对为大)。鼻孔、鳃孔均大。鳃盖膜与鳃峡相连。左右鳃孔分离。体被5行骨板状硬鳞,鳞间表皮粗糙。尾歪形。外形与中华鲟相似,但成鱼体长较短,体重较轻。鳃耙呈三角形薄片状,33-54枚。体背及侧面青灰色。腹面灰白色。鳍青灰色,边缘白色。
笔者就此事联系仪陇县渔业主管部门,但联系号码无人接听,自笔者发布文章止,论坛中已有网友已有交易迹象。为避免如此稀有的生物落入仪陇饕餮之嘴,笔者已多次电话联系渔业部门,及在网络联系发帖的网友。希望能挽救这宝贵的生命。
备注:中华鲟、长江鲟、白鲟、俄罗斯鲟、太平洋鲟、裸腹鲟、波斯鲟、史氏鲟、闪光鲟、大西洋鲟、鳇等等鲟科动物都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国家野生保护法规定:
第十六条 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羚羊 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羚羊
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捉、捕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第二十二条 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等特殊情况,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
截止发稿为止,仪陇县渔业主管部门仪陇农业局仍无任何回应及处置,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危在旦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