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近日获悉,家住仪陇县新政镇学府苑小区1楼的住户漏水严重,与楼上四住户交恶,在法院的调解下,楼上楼下住房各好如初。
2012年10月,家住仪陇县新政镇学府苑小区1楼的许某发现自己家中的厨房和客厅的屋顶出现了渗水,水痕沿着墙壁四处扩散,最后地面也出现积水,屋顶装修设施及墙面乳胶漆层损失严重。为了找到渗水原因,许某找来专业人员进行了维修,对下水道进行了疏通,并将损坏的部分进行了重新装修。对于装修造成的损失,许某认为是楼上下水道的原因,于是就找到住在他楼上的四住户,要求他们进行赔偿,但楼上的四住户或相互推诿,或认为赔偿金额过高,几经磋商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2013年3月,许某突然发现自己屋顶又出现了漏水,且水流较前次更大,于是许某又按上次的办法找到专业人员疏通了下水管道,但这次没有效果,漏水仍很严重。许某又找到楼上四住户要求他们进行维修,但四住户均不予理会,无奈之下许某就聘请律师将楼上四住户告至法院。
仪陇县法院新政法庭受理该案后,考虑到本案涉及邻里纠纷,认为最好能够调解处理,若机械办案,按正常程序审理下去耗时较长,原告的损失随着时间推移也将逐渐扩大,并可能造成新的社会矛盾,甚至引发恶性事件。承办法官认为应先弄清漏水原因,解决漏水问题后再寻求调解的机会。立案当日,该院立案庭、新政法庭法官一道到现场进行勘查,经过认真勘查终于发现本次漏水原因系本幢楼业主共用厨房下水道在二层处破裂,污水渗透到一楼屋顶。
找到原因后,承办法官于是决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因部分被告白天不在家,承办法官遂印发了通知,张贴于四被告门上,通知各户次日到法院参与调解。调解中,承办法官向各户出示了在勘查时拍摄的照片,分析了漏水原因,组织双方先就水管改建达成了一致。但就赔偿问题,各方分歧较大,均认为自己很吃亏,不应承担或应少承担责任。承办法官便耐心地与双方沟通,解释有关法律规定,劝导双方互相包容,互相理解,多做换位思考,正确处理此类纠纷;并向他们释明,若调解达不成一致意见,关于原告装修损失数额的认定,可能需要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一经启动又会拖长审理期限,增加各方当事人损失。经过承办法官长达3个小时的调解工作,原、被告双方终于被承办法官的真诚调解所感动,了解了远亲不如近邻的真正意义,握手言和。最终双方达成了协议,由四被告各赔偿原告房屋内装修损失500元,并每人预交500元交由原告改造厨房共用下水管,以根除隐患。四被告均于当日履行了金钱给付义务。一场邻里纠纷最终以和解的方式宣告结束,和谐的邻里关系得以维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