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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陇县一学校发生烫伤事故 司法工作来调解

  • 2013年2月27日
  • 来源:仪陇在线
  • 揖稿/编辑:何耀宗 鲜雅竹 龙玉琼

 

    2013年2月23日,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司法局柴井乡司法所工作人员顺利调解了一起因学生在学校被烫伤而引发的赔偿事件。在2013年2月初,居住在柴井乡13村3社的居民张武从他儿子张楠锋口中了解到育苗学校即将开学,于是针对仪陇县育苗学校对其子张楠锋被烫伤一事要求学校领导给予赔偿,在此期间并将学校大门用铁链锁住,影响到该学校学生正常报名上学,柴井乡政府警务室得知后,立即汇合柴井乡司法所、新政派出所工作人员前去调查了解情况。

    原来,事情发生在2012年9月24日下午5时许放学时,张楠锋与留宿同学一道去食堂吃饭,途中经过学校食堂工人手推的面盆车时,由于放学时学生拥挤,加之放置面盆的手推车四周没有安全防护措施,张楠锋不慎被挤摔倒在滚烫的面盆中,当即其手臂等部位被烫伤。经医疗后现已治疗终结出院。张楠锋在医治好出院后,其父亲认为这是学校的责任,学校的老师没有尽到应尽的监护责任,没有保护好自己的孩子。因此,就发生了事件开始的这一幕。

    为了让育苗学校的学生们正常报名和上课,育苗学校的校长杨义成立即请柴井乡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对这个事件进行调解处理。于2月23日由柴井乡政府组织,新政派出所、柴井乡司法所、警务室等工作人员在柴井乡司法所大调解中心办公室针对事件进行调解,在处理这次纠纷中,充分考虑受害方利益(经鉴定烫伤面积达40%,属7级伤残),双方达成协议:由校方一次性赔偿受害方医药费、护理费、住院生活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续医费、车旅费、鉴定费(包括个人意外伤害保险金)等各种费用共计人民币253173.35元。

    就这样,张楠锋的父亲张武与育苗学校的校长杨义成在仪陇县司法局柴井乡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调解下达成了赔偿协议,张武当时也立即将绑住学校大门的铁链钥匙交给了杨义成,并表示希望学校今后能爱护学生,不要再让任何学生在校内受到伤害。(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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