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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陇一男子驾驶摩托车撞死一老太 死者家属竟要索赔30万

  • 2013年1月28日
  • 来源:仪陇在线
  • 揖稿/编辑:何耀宗 鲜雅竹 唐超 刘念

    1月24日,仪陇县观紫镇老木乡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在仪陇县司法局观紫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援助调解之下得到顺利解决。17日上午十点半左右,22岁的许伟所驾驶着两轮摩托车在仪陇县老木乡民生村八组村民曹田俊家门口下坡处撞伤了村民孙勇国的母亲何晓珍。当即许某就拨打了120,并联系到孙某与其一同将何某送往仪陇县人民医院金城分院治疗,经诊断为颅内出血,情况十分危险。

    随后,许某给家人打电话,让其家人送钱到医院,当天许某缴纳相关医疗费用共计5000余元。之后几日,何某一直处于昏迷状态,奄奄一息,处于生命垂危之中。由于孙某一家人都是老实本分的农民,一家人都在家务农,经济条件有限,无奈支付不起高昂的医疗费,便找到孙某,孙某又支付了医疗费4500余元。20日下午3点左右,何某因颅内出血死亡。次日,孙某听信旁人的胡言乱语,向许某索赔人民币30余万元,许某认为孙某实属敲诈行为,所以对此不予表态,两家进入僵持状态。因无钱料理母亲后事,许某也无赔偿的意愿,孙某无奈于24日上午来到仪陇县观紫司法所,请求工作人员进行援助调解。

    听完孙某的陈述后,首先工作人员纠正了孙某的错误认识,根据我国《人身损害赔偿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主张向许某索赔30余万元是没有道理的,然后将包括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死亡残疾赔偿金、安葬和后续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赔偿款项罗列相加后得到138000余元,孙某这才对自己的错误认识恍然大悟。

    随即工作人员联系到了许某,并将孙某的意思向其转达,许某同意前来观紫司法所进行调解。终于,在工作人员的主持调解下,许某愿意除开医疗费用外再向孙某支付赔偿金额共计14万元整,但由于数额较大,许某表示自己先支付8万元,其余6万元在2013年2月8日前付清。孙某也表示不再因此事去找许某麻烦。就这样,此件交通事故索赔纠纷得以圆满解决。(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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