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7日,仪陇县日兴工商所接一消费者投诉,申诉其在日兴镇秋收社区某副食店购买一箱大红枣牛奶后发现其产品已经过期,求助工商解决,执法人员对经营者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警告,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将过期大红枣牛奶当众销毁。
据了解,日兴工商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来到现场调解: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经营者退还消费者货款并支付十倍的赔偿金,共计330元。消费者和经营者对此表示接受。同时执法人员对经营者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警告,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将过期大红枣牛奶当众销毁。
日兴工商所将始终保持严厉打击销售过期变质食品违法经营行为,加强临近保质期食品日常监督管理,深入推进“红盾春雷行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