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5日,一起因在施工中意外坠落受伤而引发的案件在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金粟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调解下得到了顺利解决,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事情发生在2011年12月初,居住在仪陇县金城镇的何刚与康涛等几个在施工地打工的人一起商量决定以90元一天的价格给王林、汤宇拆除他们的旧房。在12月25日开工时,何刚在拆除旧房的地下室顶板有做任何安全措施,甚至未佩戴安全帽,致使何刚因站立处的水泥板意外断裂导致何某坠落受伤。随后,康涛几人将他送往县内的某卫生院治疗,经该院诊断后为:踝关节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医生嘱咐需转入县医院住院治疗,何刚就于12月26日住入了县人民医院。在他住院期间,何刚委托康涛去找王林、汤宇,赔偿他的住院治疗等相关费用。谁知,康涛在找到这两人后,两人称何刚是他自己不小心摔倒受了伤,他们人又没在现场,这与他们没有任何关系。
无奈之下,何刚在2012年4月25日出院后,就委托某鉴定所对他进行了伤残鉴定,并找到金粟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请求他们向法院对王林、汤宇提起了诉讼,并写好了诉讼文书。2012年9月7日,在法庭上王林、汤宇面对何刚的伤残鉴定依然说何刚是做工时自己不小心摔伤,跟他们没有任何的关系。最后,通过金粟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为何刚进行据理力争后,法院采用了何刚所出示的伤残鉴定书,同意了律师的说法,判决王林、汤宇赔偿何刚住院治疗等相关费用共计5万余元。
2013年1月15日,仪陇县金城镇金粟律师事务所接到了何刚打来的电话,称他已收到了王林、汤宇给他的赔偿款,并向为他援助的律师表示感谢。就这样,一起因施工而引发的赔偿案件在律师的援助下得以顺利解决,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文中人名均为化名)